学生工作处(部)文件
学通字(2016)7号
贵阳学院关于2016年办理毕业生下基层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黔教办函〔2016〕44号),为贯彻落实《亚博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对〈亚博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黔教助发〔2012〕222号)精神,亚博将开始办理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和条件
(一)办理对象
1.2009-2013年下基层服务的往、应届毕业生;
2.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的往、应届毕业生;
注:2005年以前(含2005年)毕业生下基层服务不能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
(二)办理条件
1.2009-2013年下基层服务的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年限满3年或以上;
(2)若为贷款毕业生,则应没有逾期还款记录;
(3)可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4)2006-2008年毕业,但首次就业时间为2009年以后的(含2009年)需工作单位出具无就业史及首次工作时间证明,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印章;
2.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的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服务类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2)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年限满5年或以上;
(3)在校期间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可申请贷款代偿,未贷款的同学不能办理;
二、需报送的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整理上报材料)
1.亚博省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2.亚博省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核表(一式两份);
3.就业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单位聘任合同书或招考录用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4.本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两份)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5.本人身份证、工商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两份),要求正反面复印并将学生本人姓名、联系方式和银行卡号填写在复印件上(银行卡必须是本人姓名开户);
6.毕业证书复印件;
7.贷款合同、贷款结清证明(只针对贷款代偿学生);
三、有关要求
1.请各教学院通过QQ、电话、邮件等方式相互告知,并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
2.已办理贷款的同学应遵照合同规定归还个人贷款本息(建议提前归还所欠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3.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到各教学院办理,且不要随意调整相关表格格式。
4.办理时间:2016年3月23日-4月28日(周末、节假日除外);
5.请各教学院4月29日将申报明细表(附件5)电子档邮箱(2432358405@qq.com)和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档报学生工作处416室张老师处。
5.咨询电话:0851-85403865、85232026
经亚博初审后的合格名单将在贵阳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上进行公示,最终审核合格名单待报市资助中心审核后再予以公示。
贵阳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6年3月21日